全市各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規定》,按照省市民政工作會議精神和年度工作計劃,市民政局決定開展2022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和條件
截止2022年2月底,凡在周口市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成立兩年以上(含兩年),符合《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中參評條件的市屬行業性社會團體、學術性聯合性專業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均可申請參加評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會組織,不予評估:
1.未參加2020、2021年年度檢查;
2.2020、2021年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3.2020、2021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
4.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調查;
5.不重視黨建工作、黨組織應建未建或常年不開展活動、不發揮作用的;
6.近三年來沒有開展組織所屬人員參與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疫情防控、環境保護、養老服務、社會治理、志愿服務等公益活動的;
7.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同時,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生與其宗旨嚴重背離的事件,評估機構將取消其評估資格,已經完成實地考察和初評的,同時取消初評成績。
二、評估內容
社會組織評估按照組織類型的不同,實施分類評估。社會組織評估指標分為:行業性、學術性、公益性、職業性、社會服務機構五類,主要包括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社會評價四部分內容。參評社會組織請在社會組織(社團、民非)微信交流群下載評估申報表、評估指標、報送材料。
其中,每類評估指標中的“工作績效”,主要是指參評社會組織在服務周口經濟社會發展、參與鄉村振興、疫情防控、環境保護、養老服務、社會治理、志愿服務等方面亮點工作,收到了哪些成效、受到哪些表彰。
此次評估工作采取社會組織自評、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第三方評估機構實地評估相結合的辦法。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評估標準,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價。
三、時間安排
(一)資格確認(2022年4月10日前)。參評社會組織按要求填寫《周口市社會組織評估申請表》(一式三份),報業務主管(指導)單位進行評估資格確認。
(二)開展自評(2022年4月底前)。符合參評條件的社會組織對照評估指標,逐項進行自評,撰寫《自評報告》(附帶相關佐證材料和事實依據)。完成自評后,將《周口市社會組織評估申請表》和《自評報告》一并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業務主管(指導)單位進行初審。
(三)組織初評(2022年5月10日前)。業務主管(指導)單位對參評社會組織提出初評意見,并將初評意見和參評社會組織的《自評報告》報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
(四)實施評審(2022年5月底前)。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實地評估。而后組織召開評審會議,研究審定參評社會組織等級。
(五)結果公示(2022年6月底前)。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對擬評為3A級的社會組織進行公示。
(六)通報確認(2022年7月底前)。市民政局確認3A級社會組織評估結果并進行通報。
四、評估結果運用
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可以優先接受政府職能轉移,可以優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可以優先獲得政府獎勵。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符合參加評估條件未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視為無評估等級。
五、要 求
(一)要高度重視。開展社會組織評估是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建設、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全面了解社會組織建設情況,規范管理的重要途徑。各社會組織在積極申報參評,通過評估加強自身建設。
(二)要慎重把關。請各業務主管(指導)單位對所屬社會組織報送的評估材料要本著認真負責、促進發展、準確定位的原則,客觀公正地給出初審意見。
(三)要按時報送。各社會組織嚴格按照通知明確的期限做好評估材料報送工作,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將組織人員集中辦理評估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馬 輝 聯系電話:0394-8386786
郵 箱:zkshzz@126.com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