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和《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六條和《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的有關規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周口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22〕258號)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現將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
周口市黃新路西側、科技路南側;特殊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和面積
征收李埠口鄉郭河村集體耕地3.0395公頃、其他農用地0.1344公頃;孫莊村其他農用地0.0995公頃,共計3.2734公頃(其中耕地3.0395公頃)。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周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周政〔2021〕3號)執行,擬征收土地屬于二級區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為56000元/畝;地上附著物由市政府對周口港區物流包干,標準為8000元/畝,青苗補償費標準為1000元/畝。安置途徑:1、貨幣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2019〕1號、豫人社辦〔2020〕20號、周人社辦〔2019〕78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李埠口鄉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圍內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五、其他事項
本批次建設用地的征地補償和被征地群眾的安置工作,由周口港口物流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具體實施并落實,具體情況經周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7日